非法渠道購進藥 藥店被罰10萬元
- 分類:健康養生
- 作者:
- 來源: 藥店經理人
- 發布時間:2020-11-16
- 訪問量:125
【概要描述】11月10日,天津市津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了一則藥店從未具藥品經營資格企業購進藥品的處罰公告。
?
?
通過處決書顯示,天津金永祥大藥房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從無藥品經營資質人員處購買美素卡?替米沙坦片(國藥準字J20180016)等藥品,并在所開的網店銷售。其中2020年5月21日至2020年7月22日銷售該藥品58筆,銷售金額為8562.76元。
因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津南區市場監管局對天津金永祥大藥房有限公司處以相關行政處罰:
1. 沒收違法所得8562.76元。
2. 處違法購進藥品貨值金額二倍的罰款(貨值金額不足5萬元的,按五萬元計算)100000元。
總計罰款108562.76元。
醫院被罰67萬
其實,非法渠道購進藥品的案例業內并不少見,天津一醫院也曾因從非法渠道購進藥被罰67萬元。
8月4日,天津市市場監管委員會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津市監濱罰〔2020〕4378號),天津大港鑫鑫醫院(普通合伙)因從不具有藥品生產、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藥品,被責令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被罰沒共計67.58萬元。
處罰決定書顯示,天津大港鑫鑫醫院于2013年1月至2016年6月期間自無合法經營資質的自然人處購進西咪替丁片(生產企業:中美天津史克制藥有限公司)4盒、喉疾靈膠囊(生產企業:天津美倫醫藥集團有限公司)6盒等共8種、5054盒藥品。
截至被查獲,以上藥品均已通過醫保途徑售出,其銷售額合計22.53萬元。
處罰決定書稱,該醫院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相關規定,被天津市濱海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被罰款45.05萬元、沒收違法所得22.53萬元,罰沒共計67.58萬元。
這些違法行為高發項,藥店注意
1、在藥品采購環節中未采取有效的質量控制措施,確保藥品質量;
2、從個人或者無《藥品生產許可證》或《藥品經營許可證》的單位購進藥;
3、藥品購銷記錄不完整,經營行為不可追溯;
4、執業藥師不在崗銷售處方藥;
5、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
6、銷售藥品未開具銷售憑證;
除了對非法渠道購進藥保持高強度監管外,秋冬季節,監管部門對藥店這些行為也開展嚴查,涉及口罩及防疫藥品銷售、退燒、止咳藥銷售信息登記等多個方面。
以青海省為例,近日青海省海西州市場監督管理局持續強化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環節全鏈條監管,包括以下內容:
一是強化生產環節監管。
加大對青海國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防護物資和防護物資生產企業的監管力度,重點檢查企業是否嚴格按照《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和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組織生產,是否嚴把物料采購關、生產過程關、出廠檢驗關,堅決杜絕不符合醫用標準的口罩流入市場及醫療機構。
二是緊盯流通環節監管。
對322家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企業重點檢查企業儲備藥械進貨渠道是否正規,企業資質是否齊全,購銷記錄和票據是否真實、完整和準確,是否嚴格按照儲存條件要求儲存藥械,是否存在過期失效產品,是否落實藥械購、銷、存信息可追溯要求,是否符合儲存運輸條件等,堅決杜絕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從非法渠道購進藥品、醫用口罩等防疫藥械。
三是持續落實年初關于對退燒、止咳、抗病毒、抗菌藥品的管理要求。
督促全州230家藥品經營企業嚴格執行GSP規范,憑處方銷售處方藥,執業藥師在職在崗,認真查驗處方、詢問消費者的癥狀體征,核對人員和藥品信息,提供用藥指導,并建議其及時到醫療機構就診。各零售藥店(含連鎖門店)對購買治療退燒、止咳、抗病毒、抗菌藥品的消費者進行實名登記。
四是加強使用環節監管。
重點對縣級以上醫療機構發熱門診、定點醫院購進的藥品、醫療器械進行監督檢查,重點檢査防疫藥品、防護服、醫用口罩等來源是否合法,確保儲存條件符合標簽和說明書標示要求。
?
?
?
非法渠道購進藥 藥店被罰10萬元
【概要描述】11月10日,天津市津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了一則藥店從未具藥品經營資格企業購進藥品的處罰公告。
?
?
通過處決書顯示,天津金永祥大藥房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從無藥品經營資質人員處購買美素卡?替米沙坦片(國藥準字J20180016)等藥品,并在所開的網店銷售。其中2020年5月21日至2020年7月22日銷售該藥品58筆,銷售金額為8562.76元。
因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津南區市場監管局對天津金永祥大藥房有限公司處以相關行政處罰:
1. 沒收違法所得8562.76元。
2. 處違法購進藥品貨值金額二倍的罰款(貨值金額不足5萬元的,按五萬元計算)100000元。
總計罰款108562.76元。
醫院被罰67萬
其實,非法渠道購進藥品的案例業內并不少見,天津一醫院也曾因從非法渠道購進藥被罰67萬元。
8月4日,天津市市場監管委員會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津市監濱罰〔2020〕4378號),天津大港鑫鑫醫院(普通合伙)因從不具有藥品生產、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藥品,被責令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被罰沒共計67.58萬元。
處罰決定書顯示,天津大港鑫鑫醫院于2013年1月至2016年6月期間自無合法經營資質的自然人處購進西咪替丁片(生產企業:中美天津史克制藥有限公司)4盒、喉疾靈膠囊(生產企業:天津美倫醫藥集團有限公司)6盒等共8種、5054盒藥品。
截至被查獲,以上藥品均已通過醫保途徑售出,其銷售額合計22.53萬元。
處罰決定書稱,該醫院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相關規定,被天津市濱海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被罰款45.05萬元、沒收違法所得22.53萬元,罰沒共計67.58萬元。
這些違法行為高發項,藥店注意
1、在藥品采購環節中未采取有效的質量控制措施,確保藥品質量;
2、從個人或者無《藥品生產許可證》或《藥品經營許可證》的單位購進藥;
3、藥品購銷記錄不完整,經營行為不可追溯;
4、執業藥師不在崗銷售處方藥;
5、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
6、銷售藥品未開具銷售憑證;
除了對非法渠道購進藥保持高強度監管外,秋冬季節,監管部門對藥店這些行為也開展嚴查,涉及口罩及防疫藥品銷售、退燒、止咳藥銷售信息登記等多個方面。
以青海省為例,近日青海省海西州市場監督管理局持續強化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環節全鏈條監管,包括以下內容:
一是強化生產環節監管。
加大對青海國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防護物資和防護物資生產企業的監管力度,重點檢查企業是否嚴格按照《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和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組織生產,是否嚴把物料采購關、生產過程關、出廠檢驗關,堅決杜絕不符合醫用標準的口罩流入市場及醫療機構。
二是緊盯流通環節監管。
對322家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企業重點檢查企業儲備藥械進貨渠道是否正規,企業資質是否齊全,購銷記錄和票據是否真實、完整和準確,是否嚴格按照儲存條件要求儲存藥械,是否存在過期失效產品,是否落實藥械購、銷、存信息可追溯要求,是否符合儲存運輸條件等,堅決杜絕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從非法渠道購進藥品、醫用口罩等防疫藥械。
三是持續落實年初關于對退燒、止咳、抗病毒、抗菌藥品的管理要求。
督促全州230家藥品經營企業嚴格執行GSP規范,憑處方銷售處方藥,執業藥師在職在崗,認真查驗處方、詢問消費者的癥狀體征,核對人員和藥品信息,提供用藥指導,并建議其及時到醫療機構就診。各零售藥店(含連鎖門店)對購買治療退燒、止咳、抗病毒、抗菌藥品的消費者進行實名登記。
四是加強使用環節監管。
重點對縣級以上醫療機構發熱門診、定點醫院購進的藥品、醫療器械進行監督檢查,重點檢査防疫藥品、防護服、醫用口罩等來源是否合法,確保儲存條件符合標簽和說明書標示要求。
?
?
?
- 分類:健康養生
- 作者:
- 來源: 藥店經理人
- 發布時間:2020-11-16
- 訪問量:125
11月10日,天津市津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了一則藥店從未具藥品經營資格企業購進藥品的處罰公告。
通過處決書顯示,天津金永祥大藥房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從無藥品經營資質人員處購買美素卡®替米沙坦片(國藥準字J20180016)等藥品,并在所開的網店銷售。其中2020年5月21日至2020年7月22日銷售該藥品58筆,銷售金額為8562.76元。
因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津南區市場監管局對天津金永祥大藥房有限公司處以相關行政處罰:
1. 沒收違法所得8562.76元。
2. 處違法購進藥品貨值金額二倍的罰款(貨值金額不足5萬元的,按五萬元計算)100000元。
總計罰款108562.76元。
醫院被罰67萬
其實,非法渠道購進藥品的案例業內并不少見,天津一醫院也曾因從非法渠道購進藥被罰67萬元。
8月4日,天津市市場監管委員會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津市監濱罰〔2020〕4378號),天津大港鑫鑫醫院(普通合伙)因從不具有藥品生產、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藥品,被責令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被罰沒共計67.58萬元。
處罰決定書顯示,天津大港鑫鑫醫院于2013年1月至2016年6月期間自無合法經營資質的自然人處購進西咪替丁片(生產企業:中美天津史克制藥有限公司)4盒、喉疾靈膠囊(生產企業:天津美倫醫藥集團有限公司)6盒等共8種、5054盒藥品。
截至被查獲,以上藥品均已通過醫保途徑售出,其銷售額合計22.53萬元。
處罰決定書稱,該醫院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相關規定,被天津市濱海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被罰款45.05萬元、沒收違法所得22.53萬元,罰沒共計67.58萬元。
這些違法行為高發項,藥店注意
1、在藥品采購環節中未采取有效的質量控制措施,確保藥品質量;
2、從個人或者無《藥品生產許可證》或《藥品經營許可證》的單位購進藥;
3、藥品購銷記錄不完整,經營行為不可追溯;
4、執業藥師不在崗銷售處方藥;
5、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
6、銷售藥品未開具銷售憑證;
除了對非法渠道購進藥保持高強度監管外,秋冬季節,監管部門對藥店這些行為也開展嚴查,涉及口罩及防疫藥品銷售、退燒、止咳藥銷售信息登記等多個方面。
以青海省為例,近日青海省海西州市場監督管理局持續強化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環節全鏈條監管,包括以下內容:
一是強化生產環節監管。
加大對青海國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防護物資和防護物資生產企業的監管力度,重點檢查企業是否嚴格按照《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和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組織生產,是否嚴把物料采購關、生產過程關、出廠檢驗關,堅決杜絕不符合醫用標準的口罩流入市場及醫療機構。
二是緊盯流通環節監管。
對322家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企業重點檢查企業儲備藥械進貨渠道是否正規,企業資質是否齊全,購銷記錄和票據是否真實、完整和準確,是否嚴格按照儲存條件要求儲存藥械,是否存在過期失效產品,是否落實藥械購、銷、存信息可追溯要求,是否符合儲存運輸條件等,堅決杜絕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從非法渠道購進藥品、醫用口罩等防疫藥械。
三是持續落實年初關于對退燒、止咳、抗病毒、抗菌藥品的管理要求。
督促全州230家藥品經營企業嚴格執行GSP規范,憑處方銷售處方藥,執業藥師在職在崗,認真查驗處方、詢問消費者的癥狀體征,核對人員和藥品信息,提供用藥指導,并建議其及時到醫療機構就診。各零售藥店(含連鎖門店)對購買治療退燒、止咳、抗病毒、抗菌藥品的消費者進行實名登記。
四是加強使用環節監管。
重點對縣級以上醫療機構發熱門診、定點醫院購進的藥品、醫療器械進行監督檢查,重點檢査防疫藥品、防護服、醫用口罩等來源是否合法,確保儲存條件符合標簽和說明書標示要求。
聲明:本文系本網轉載內容,圖片、文字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平臺觀點。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請與本網站留言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內容。
掃二維碼用手機看

掃一掃,關注我們
版權所有?太康海恩藥業有限公司 豫ICP備17043143號-1 網站建設:中企動力 鄭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