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虛作假!輔仁藥業被罰,朱文臣被禁業!
- 分類:行業資訊
- 作者:
- 來源:輔仁藥業
- 發布時間:2020-10-29
- 訪問量:265
【概要描述】導讀:輔仁藥業多年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
10月27日,*ST輔仁發布“輔仁藥業集團制藥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公司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及《市場禁入決定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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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顯示輔仁藥業集團制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6 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調查通知書》(編號:豫調查字[2019202]號),2020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20]86 號)。近日,公司于中國證監會網站查詢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輔仁藥業)》(〔2020〕79 號)、《中國證監會市場禁入決定書(朱文臣)》(〔2020〕17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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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指出輔仁藥業多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重大資產重組文件中存在虛假記載;重大資產重組中提供信息虛假等行為。對此證券會經查實后對輔仁藥業作出了行政處罰,并出具了行政處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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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朱文臣作為輔仁藥業實際控制人、董事長、總經理,輔仁集團實際控制人, 決策、安排輔仁集團、輔仁控股占用輔仁藥業、開藥集團資金事宜,不僅明知輔 仁藥業存在被輔仁集團、輔仁控股占用資金的情況,也明知標的資產開藥集團亦 存在被輔仁集團、輔仁控股占用資金的情形,卻仍然簽字承諾保證《重組報告書》、 定期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并在違規擔保事項中負有主要責任,嚴重損 害投資者利益,違法情節較為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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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朱文臣的違法行為情節較為嚴重,依據 2005 年《證券法》第二百三 十三條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 115 號)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條的 規定,我會決定:對朱文臣采取 10 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自我會宣布決定之日 起,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非 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 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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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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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虛作假!輔仁藥業被罰,朱文臣被禁業!
【概要描述】導讀:輔仁藥業多年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
10月27日,*ST輔仁發布“輔仁藥業集團制藥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公司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及《市場禁入決定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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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顯示輔仁藥業集團制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6 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調查通知書》(編號:豫調查字[2019202]號),2020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20]86 號)。近日,公司于中國證監會網站查詢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輔仁藥業)》(〔2020〕79 號)、《中國證監會市場禁入決定書(朱文臣)》(〔2020〕17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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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指出輔仁藥業多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重大資產重組文件中存在虛假記載;重大資產重組中提供信息虛假等行為。對此證券會經查實后對輔仁藥業作出了行政處罰,并出具了行政處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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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朱文臣作為輔仁藥業實際控制人、董事長、總經理,輔仁集團實際控制人, 決策、安排輔仁集團、輔仁控股占用輔仁藥業、開藥集團資金事宜,不僅明知輔 仁藥業存在被輔仁集團、輔仁控股占用資金的情況,也明知標的資產開藥集團亦 存在被輔仁集團、輔仁控股占用資金的情形,卻仍然簽字承諾保證《重組報告書》、 定期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并在違規擔保事項中負有主要責任,嚴重損 害投資者利益,違法情節較為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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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朱文臣的違法行為情節較為嚴重,依據 2005 年《證券法》第二百三 十三條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 115 號)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條的 規定,我會決定:對朱文臣采取 10 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自我會宣布決定之日 起,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非 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 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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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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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行業資訊
- 作者:
- 來源:輔仁藥業
- 發布時間: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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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輔仁藥業多年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
10月27日,*ST輔仁發布“輔仁藥業集團制藥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公司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及《市場禁入決定書》的公告 ”。
公告顯示輔仁藥業集團制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6 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調查通知書》(編號:豫調查字[2019202]號),2020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20]86 號)。近日,公司于中國證監會網站查詢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輔仁藥業)》(〔2020〕79 號)、《中國證監會市場禁入決定書(朱文臣)》(〔2020〕17 號)。
公告指出輔仁藥業多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重大資產重組文件中存在虛假記載;重大資產重組中提供信息虛假等行為。對此證券會經查實后對輔仁藥業作出了行政處罰,并出具了行政處罰書。
同時朱文臣作為輔仁藥業實際控制人、董事長、總經理,輔仁集團實際控制人, 決策、安排輔仁集團、輔仁控股占用輔仁藥業、開藥集團資金事宜,不僅明知輔 仁藥業存在被輔仁集團、輔仁控股占用資金的情況,也明知標的資產開藥集團亦 存在被輔仁集團、輔仁控股占用資金的情形,卻仍然簽字承諾保證《重組報告書》、 定期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并在違規擔保事項中負有主要責任,嚴重損 害投資者利益,違法情節較為嚴重。
當事人朱文臣的違法行為情節較為嚴重,依據 2005 年《證券法》第二百三 十三條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 115 號)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條的 規定,我會決定:對朱文臣采取 10 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自我會宣布決定之日 起,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非 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 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 務。
以下為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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