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藥店的處方藥銷售及占比在快速提升,使得提升專業能力便成為藥店的一大課題。足額配備執業藥師是解決路徑之一,但現實卻是執業藥師的數量無法滿足需求,再加上配備之后無法真正發揮其真正的價值。因此,如何既能滿足政策要求,又能性價比最佳,于是遠程審方便成為不少地方次第推出的解決方案。如何看待這種模式的作用或實際價值?其又有哪些潛在風險?
糾結的遠程審方
作為彌合執業藥師配備理想與現實差距的手段,遠程審方政策歷經起起伏伏,時至今日各方觀點仍爭論不休,未有定論。
遠程審方肇始于湖南長沙。2013年2月19日,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 《長沙市藥品零售企業設置實施細則(暫行)》,長沙成為首個推行遠程審方政策的城市,將遠程審方作為執業藥師不在崗 (休假休息、學習培訓) 時的輔助手段;同時,盡管出臺了遠程審方政策,但明確了新開辦的藥店、換發證的零售藥店必須配備執業藥師,且門店有初級以上藥師 (中藥師) 在崗執業。此后,成都、廣州、江蘇等地開始試點跟進。
2016年初,原國家食藥監總局下發《關于藥品零售企業執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有關事宜的通知》,提出藥品零售企業開展遠程審方活動,目前只適宜作為擴展藥學服務能力的一種探索,不得作為替代執業藥師配備要求的變通方式。此后,一些省份停止了新批連鎖藥店試行遠程審方,一些地方如廣州則明確遠程審方試點工作方案效力終止。
2019年央視“315”事件之后,在監管部門加大檢查力度、媒體頻頻曝光的多重壓力下,短短半年時間內,10多個省市先后實施遠程審方政策。各地模式不一、力度不同,或將遠程審方作為執業藥師臨時不在崗的補充,或視同已配置執業藥師在崗。
對于遠程審方的合理性,業界仍存在異議。反對遠程審方的觀點認為,執業藥師遠程審方若全國效仿,那么如今的執業藥師相關政策和配備要求就毫無意義了。支持方則認為,遠程審方是一種解決執業藥師數量不足、不同程度的執業藥師掛靠、不在崗問題、處方藥審核管理不規范、不同門店間藥事服務水平和能力參差不齊的有效手段。
湖南省藥品流通行業協會原秘書長、行業政策研究專家黃修祥表示,“執業藥師的崗位職責不只是審方,遠程的處方審核、調配只是一部分?!贝送?,其功能還包括向顧客提供用藥咨詢、用藥指導、藥品不良反應信息反饋等藥學服務工作;建立長期購藥的慢性病患者健康檔案,指導其合理用藥;向公眾宣傳安全用藥、合理用藥知識等;督促企業在崗人員執行藥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及相關規范,確保質量管理人員有效履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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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藥品流通行業協會原秘書長、行業政策研究專家黃修祥
向左走,向右走?
黃修祥認為,目前各地的遠程審方政策還存在較大變數,可能被納入國家層面的政策,也可能被緊急叫停。
“保守估計,全國零售藥店超過51萬家,按一店一名執業藥師的配備標準,尚有6萬多名執業藥師的缺口。正視我國執業藥師數量不足以及分布不均衡的問題,藥店遠程審方很有可能納入國家層面的政策當中?!?/span>
但是,按照新修訂的 《藥品管理法》等有關法規規定,從事藥品經營活動應當配備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師或者其他藥學技術人員,藥品零售企業按規定配備執業藥師(或藥學技術人員), 企業營業時間以上人員應當在職在崗,并提供藥學服務。各地現行的有關文件與上述法律、法規、規定相沖突的,有可能一概廢止。
另一方面,今年9月初,國家局就研究、制定有關規范藥品零售企業配備使用執業藥師的文件,聽取部分行業協會及企業代表的意見、建議,提出了執業藥師的差異化配備,如:設區的城區藥店,必須配備執業藥師,并保證執業藥師在崗在職;已在零售藥店注冊執業的從業藥師可繼續承擔執業藥師的相應工作;在醫療機構取得主管藥師或主管中藥師及以上職稱的人員,可在藥店承擔執業藥師相應工作;縣城城區藥店,允許其聘用藥師以上職稱人員承擔執業藥師職責;位于鄉、鎮、村的零售藥店,允許其聘用藥士以上職稱人員承擔執業藥師職責;支持零售藥店在滿足門店執業藥師(藥學技術人員)配備要求的條件下,探索開展遠程藥學服務。遠程藥學服務不能替代門店執業藥師 (藥學技術人員) 配備要求。
“12月1日《藥品管理法》生效以后,藥品監管管理法會出臺,零售藥店執業藥師配備的文件也會出臺。那個時候只要與我們現行的法律法規相沖突的,關于執業藥師配備的規定有可能全面廢止?!秉S修祥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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